近年來國內新能源汽車產業蓬勃發展,進而帶動動力鋰電池裝機量顯著提升。通常動力鋰電池的使用壽命為3-5年,一輛電動車的電池組包含80-120塊單體鋰離子電池,每塊動力鋰離子電池的重量為3-4kg。以平均每輛新能源車載有100塊單體鋰離子電池,每塊重3kg計算,截至2015年全國投入使用的動力鋰電池將分別達到2.66億塊,總重量將達到79.8萬噸,而這些鋰離子電池將于2018年集中進入報廢期,退役動力鋰電池回收問題迫在眉睫。當前時點,我們認為環保需求、動力鋰電池回收的經濟性和政策支持是驅動鋰電回收業務發展的三大主要動力。
下一個風口會是鋰電池回收的機會嗎?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廢舊鋰電池回收具有環境效益的同時,兼具經濟效益。不同動力鋰電池正極材料中所含的有價金屬成分不同,其中潛在價值最高的金屬包括鈷、鋰、鎳等。未來,伴隨高能量密度的三元電池需求持續增加,對鈷、鋰等原材料的需求亦將更加緊俏。因而,通過對廢舊鋰電池進行回收,將鎳、鈷、鋰等有價金屬進行提取進行循環再利用,是規避上游原材料稀缺和價格波動風險的有效途徑,經濟效益顯著。
2012年以來,各部委在政策層面由淺入深、由弱轉強,逐步規范和完善廢舊鋰電池的回收市場,至今已累計發布十余項鋰電池回收相關政策法規。通過梳理,我們發現當前政策導向集中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主張動力電池梯級利用,提高廢舊鋰電池的利用水平。2012年6月,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正式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建立動力電梯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體系。此后出臺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等多項政策均延續這一主線,主張先梯級利用、再拆解回收,以充分發揮廢舊鋰電池的經濟效益。
2、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明確車企和電池生產商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主體責任。相關政策指出要強化車企在動力電池生產、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環節的主體責任,并指出車企應建立新能源車產品售后服務承諾制度(包括電池回收),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3、建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包括開展試點項目、建設回收網絡以及信息化監管等。相關政策明確提出:①重點圍繞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車發展集聚區域,支持建立普適性強、經濟性好的回收利用模式,開展示范應用;②電動汽車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負責建立廢舊電池回收網絡,利用售后服務網絡回收廢舊電池,統計并發布回收信息,確保廢舊電池規范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③車企應實施電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4、行業規范不斷完善,對企業的資質要求逐步清晰。2017年5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拆解規范》,這是首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國家標準,對回收拆解企業應具有相關資質做了明確要求。
綜上,廢舊鋰電池回收政策在回收模式、責任劃分等層面逐步完備,梯級利用、生產者責任延伸和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為今后發展重點,未來行業上下游之間的聯盟合作、第三方回收企業與車企的合作共建回收網絡等有望得到顯著加強。